2017年9月17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天津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对《规定》解读如下:
1. 《规定》发布的背景-优化我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产业结构
自2016年起,中共中央、国务院陆续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2017年5月2日,为贯彻落实上述“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十三五”规划》提出了一系列要求,要优化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产业结构,加强建筑设计管理和工程监管,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确保勘察设计质量等等。
为实现《规划》的目标,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了《规定》,以进一步规范天津市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
2. 《规定》的主要内容-深化建筑设计行业产业改革
《规定》系我市政府结合天津市实际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进行的细化规定,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相比,《规定》在如下方面进行了细化与创新。
其一,注重提高建筑设计水平。《规定》将“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要求,突出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写入第五条,说明现在的建筑设计不仅仅要达到质量合格的标准,还要满足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要求,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也融合到建筑设计中。
其二,融合现行的有效的其他规定对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进行规范。如《规定》参照《合同法》第272条对的规定,明确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分包单位再次分包;《规定》同时参照《招标投标法》联合体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的规定,明确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联合承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业务许可范围承揽业务。
其三,规范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规定》明确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初步设计审批程序,从而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的设计;此外,《规定》增加了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需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要求,并就未进行该专项审查的行为设置了行政罚款作为处罚;《规定》同时对施工图审查在《规定》中再次加以明确。
其四,明确建设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的责任。《规定》在明确建设单位负有提供原始材料义务的同时,也明确禁止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和勘察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并禁止建设单位压缩合理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期和施工图审查周期。
3. 《规定》的影响-提高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品质
《规定》对建设单位禁止性行为的规定,有利于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摆脱不应出现的不利影响,从而改善勘察设计单位的工作环境,而新原则的提出、施工图审查制度的再次强调及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需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全新要求都将有利于加强对我市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管从而提高行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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