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17年12月6日开始实施,现对“《办法》”解读如下:
1. 《办法》发布的背景-适应简政放权与工程咨询行业发展的需要
伴随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国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断扩大:从2013年的44.6万亿元、2014年的51.2万亿元、2015年的56.2万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60.6万亿元。这其中,工程咨询行业对投资项目决策论证和建设实施发挥了重要的智力技术服务作用,投资决策、实施以及政府投资管理等都离不开工程咨询服务。然而根据《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规定,我国工程咨询行业长期处于重视机构资质的路径,不利于充分发挥个人在工程咨询领域的作用,也产生了部分工程项目的工程咨询单位实际派驻人员咨询水平不符合相应工程要求的问题。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出台《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2017年第9号令)。这是继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之后,激发工程咨询单位及市场活力、规范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又一件大事。
2. 《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取消企业资质而突出个人的作用
其一,采取工程咨询单位告知性备案制度,即取消工程咨询机构的资质认定,改为备案后即可从事相关业务的制度。同时建立工程咨询单位的资信评价制度并分为甲、乙两个等级,以一定时期内的合同业绩、守法信用记录和专业技术力量为主要指标并不作为从事该行业限制条件,从而加强工程咨询单位对工作业绩的要求。
其二,加强个人在工程咨询行业的作用,即明确咨询工程师(投资)是工程咨询行业的核心技术力量,并建立相应的执业制度。对于咨询工程师(投资),在明确执业资格、采用执业专用章的同时,要求主持该咨询业务的人员对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负主要直接责任,参与人员对其编写的篇章内容负责,并采用了咨询成果质量终身负责制与质量追溯机制。
3. 《办法》的影响-进一步深化建筑行业改革
《办法》顺应了当前建筑业行业改革的趋势,即着重于个人的作用而弱化企业的影响,有利于从根本上提供我国建筑业发展的质量,也有利于提供个人的能力与待遇。此前我国即开始推行建筑工程由建筑师终身负责的制度,而本次《办法》也采取了该种模式,下一步我国建筑行业可能呈现单位依靠个人完成项目而非个人依托单位提供服务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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