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方案》的解读
来源: | 作者:厉永刚,吴棋棋 | 发布时间: 2017-12-01 | 1235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7年11月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发布了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中规定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为本次试点地区。现对《方案》解读如下:

1. 《方案》发布背景-深化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业快速发展,建造能力不断增强,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吸纳了大量农村转移劳动力,带动了大量关联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和民生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也要看到,建筑业仍然大而不强,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困难较大导致部分建筑业企业承接工程受到行政机关审批影响等问题较为突出。

2015年12月22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 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同意进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试点,即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当场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从而简化审批程序

2017年11月19日,在总结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的基础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结合建筑业资质审批的特性,住建部发布了《方案》,拟逐步推广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

2. 《方案》的主要内容-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服务企业发展

其一,《方案》的基本原则,即“简化审批流程、加强事后监管、完善诚信建设、提升服务效能。”将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由审批为重转为监管为重,即建筑业企业可以通过以书面形式承诺符合审批条件直接取得资质,但取得资质后将进行核查与加强监管,从而改变我国部分建筑业企业为取得资质“不择手段”,取得资质后反而降低自身要求的现状

其二,《方案》的适用范围。按照地方自愿原则,确定以建设工程企业较多、市场监管水平较高、电子化资质审批成效明显的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作为试点地区,对工商注册地为试点地区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开展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并自2018年1月起正式推行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工作

其三,行政审批的工作流程。根据《方案》要求,需要经历申请、受理、审批、公示、公告和核查六步,针对建筑业企业目前信用体系已经初步完成框架的特点,采取告知承诺申请材料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关信息相结合作为审批意见依据的模式,同时在取得资质后6个月内将由住建部进行实地核查并重点核查企业业绩,事后对于核查不合格的企业将采取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及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等措施。

3. 《方案》的本质-有利于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方案》的推行对建筑业企业将产生根本性的影响,即逐渐改变当前仅以是否取得相应资质作为评标建筑业企业标准的情况,转为逐步弱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影响,而增强建筑业企业自身能力与业绩要求的方向。

《方案》的发布同时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了要求,即从原先一次性审批即可办结转为加强事后监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业企业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加重,监管模式也将从根本上改变。

此外,《方案》如能形成试点经营并推广全国,对于司法实践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告知承诺审批制度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及第5条可能难以适用,即已经取得资质的企业在时候核查中被撤销资质,其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中标结果是否仍然有效。该情形将与司法解释第5条“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规定的情形正好相反,该种情形是认定合同仍然有效或因为一方自始不满足资质的实质条件而认定合同无效,有赖于立法与司法机关的进一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