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开展民间投资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的解读
来源: | 作者:赵国峰,张颖 | 发布时间: 2017-12-01 | 1173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7年10月28日,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开展民间投资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通知》解读如下:

1. 《通知》发布的背景-响应国务院及其部门政策文件号召。

2017年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为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快产业升级,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及新型城镇化提出了一系列举措;此后住建部办公厅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就此联合下发《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投标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全文未公开),明确天津等10个省市在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项目中,探索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进一步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政策文件部署,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充分发挥天津市的试点作用,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结合天津本市实际,发布了《通知》。

2. 《通知》的主要内容-从政府和企业家两方面分别提出要求

一是,明确建设单位可采取直接发包的方式发包工程。

二是,明确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许可手续。

1)办理工程报建备案。

2)提出发包申请。即建设单位通过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提交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承包协议、承包单位资质证书等办理直接发包申请。

3)招投标监管部门审核。审核内容为项目投资性质、工程类型、承包单位资质及承揽范围等内容;审核时间为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齐全的,予以登记;审核结果通过的,发给直接发包登记表,不符合直接发包要求的,建设单位应依法组织招标。

4)持直接发包登记表办理合同备案、质量安全、施工许可等手续。

三是,明确直接发包的适用范围。

1)适用工程范围:适用与全部使用民间资金或民间投资占控股(含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其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发包活动。

2)适用地点:在全市16个区及滨海新区各功能区范围内开展。

3. 《通知》的影响-发挥民间投资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改革试点作用,优惠民间资本,激发企业活力。

天津作为民间投资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改革试点之一,试点工作的实施,将为其他地区进一步完善了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提供借鉴经验;对民间投资建筑工程的承发包双方来说,提高了发包的工作效率的同时也降低了交易成本,有利于充分激发企业活力。

此外,《通知》的发布体现了我国招投标制度进一步改革的方向,即逐步减少必须招投标的工程范围,赋予建设单位更多的自主权,有利于民用建筑工程市场化机制的建立。但由于目前该项改革仍处于试点之中,对于试点结束后如何推广尚存在不确定性,对于试点过程中法定应当招投标而试点方案允许不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在出现争议时如何认定未经招投标而签订的合同效力也需要进一步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