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3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下简称“市政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建委关于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通知》解读如下:
1. 《通知》发布背景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业快速发展,建造能力不断增强,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吸纳了大量农村转移劳动力,带动了大量关联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和民生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也要看到,建筑业仍然大而不强,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工程建设组织方式落后、建筑设计水平有待提高、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较多、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工人技能素质偏低等问题较为突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快产业升级,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新型城镇化提供支撑,我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并发布了《通知》。
2. 《通知》的改革措施
其一,优化企业资质和个人资格管理。简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在其资质类别内放宽承揽业务范围限制。建设单位最核心的能力是强有力的团队和组织资源的能力,而不是具备多少资质。随着社会进步,分工更细,涌现许多专业化公司和劳务队伍,承包商的任务是协调和整合这些资源。特殊领域的资质不可能取消,需要准入门槛,一般性资质要淡化和取消,这是改革方向和未来趋势。
取消不必要的个人执业资格,减少社会交易成本,对那些法律条例规定需要设立的注册执业资格进行从严管理,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明晰注册执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企业资质淡化,那么个人执业资格挂靠就失去需求和市场。考证为了挂靠、证书可以交易和重证书轻实力等现象本身就是制度性漏洞,应让执业资格回归执业的属性,资格证书应该代表个人的专业能力和执业水平,也意味着执业的责任与风险。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给予注册执业人员暂停执业、吊销资格证书、一定时间直至终身不得进入行业等处罚。
其二,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和评标异地化,这两招是釜底抽薪之计,“明招暗定”没法操作了,不法之徒无机可乘了。对依法通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确定供应商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符合相应条件的应当颁发施工许可证,不一定要走招投标程序,减少不必要的招投标,同时探索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天津市建委已经就此出台了《开展民间投资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确保《通知》落地实施。
其三,加快工程总承包与全过程工程咨询。《通知》要求探索建立建立与工程总承包模式相适应的招投标、施工许可、分包管理、竣工验收等制度,并选择装配式建筑项目、政府投资工程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作为带头选择工程总承包的方向,鼓励我市建筑业企业通过并购参股等方式满足工程总承包与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要求。
其四,加强工程结算管理。《通知》要求从保证金与工程结算两方面加强管理,即发挥保函担保与工程保险的作用,同时将依法依约进行施工解散作为产权登记与开展新项目建设的前提条件。
其五,提高建筑业人员素质。《通知》从两方面提出了措施,一方面增强高端人才培养与考核,另一方面则对建筑业用工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劳动合同全覆盖与探索特殊社保缴纳模式的目标。
3. 结语
总体来说,《通知》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深化建筑业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新型城镇化提供支撑,对建筑业进行把脉和定位。
《通知》同时将各个改革措施落实到各部门,有利于相关措施的落地实施,实际上本月民间投资房屋建筑工程自行发包、装配式建筑原则要求工程总承包制度等改革措施已相继开始推行,下一步我市建筑市场可能迎来发展模式的变革与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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