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7年12月国企重大新规解读
来源: | 作者:张颖,赵国峰 | 发布时间: 2017-12-29 | 1704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7年12月12日,天津政务网同时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市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天津市管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前述天津市2017年国企重大新规解读如下

1. 新规出台的背景-适应我市国企深化改革的需要

2016年以来,我市国企新一轮改革不断加速推进,在2016年5月23日,天津市召开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推动会,先后出台了4个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及11个配套文件。在我市国企改革逐步进入深水期的当下,亟需为国企的进一步改革提供方向。2016年8月2日成文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及2017年4月24日成文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为国企改革指明了方向。我市在前述文件的基础上形成了《意见》与《办法》

2. 新规的主要内容-在以管资本为主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同时重点整治国企的重大违规行为

2017年12月新规集中于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方面,即通过现代公司制的法人治理结构管理国企,同时适应国有企业的特性规定重大违规行为的处置办法,主要分为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在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方面。《意见》提出了2017年年底前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的要求,同时按照公司制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三层治理结构,在股东层面将以管资本为主而不再干预企业的自主经营活动,在董事会层面则将引入外部董事并设立各类专门委员会以提高决策的专业性,在经理层建立规范的授权管理制度并通过差异化的薪酬吸引职业经理人。此外,《意见》在国企监管方面亦提出了两个主要要求,一方面通过监事会与职工代表大会的制度发挥监管作用,另一方面则将党的领导落实到人,实现人与制度的双重监管。

其二,整治国企违规行为方面。我市发布《办法》作为市管国企违规行为的纲领性规定,从而将此前散见于各个文件的违规行为加以整理汇总并在《办法》中统一规定处置办法,《办法》将集团管控、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转让产权、上市公司股权和资产、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改组改制、资金管理、风险管理共九个方面的违规行为予以汇总,有利于我市国企及其人员在前述方面充分了解合规与违规的界限,从而促进我市国企的合规化经营。

3. 新规的影响-促进国企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并保证改革过程中的合规经营

我市2017年12月国企两个新规的发布实施,一方面通过《意见》为我市国企的公司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另一方面则通过《办法》保证在国企改革过程中的合规经营。我市新规鲜明的展现了我市国企改革的原则和底线,即以促进国有资本做大做强为原则,以不进行违规经营为底线,从而实现我市国有企业在改革中发展的美好蓝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