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对《意见》解读如下:
1. 《意见》发布背景-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运行系统需调整
我国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的产业结构、区域布局方式等也较之前发生了深刻变化,但城市的安全管理水平与城市化发展的进程不相匹配。近几年,一些城市相继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了大量的财产损失,以天津本市为例,2017年12月1日,天津市河西区一高层大厦就发生了一起重大火灾事故,事故中有10人遇难,5人受伤,损失巨大;而2015年8月12日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更是损失巨大。以上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城市安全管理的缺失,我国城市运行系统亟需调整。
2. 《意见》的主要内容-加强管理,建立城市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其一,加强城市安全源头治理。《意见》将城市安全的源头定义为规划、标准、管理与产业四个方面,要求从宏观上制定规划并完善安全法规和标准。《意见》要求从总体规划、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等专项规划各个层次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并要求加强建设项目实施前的评估论证工作。《意见》还提出对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综合交通枢纽、电力设施及电梯等的技术标准予以完善,且安全和应急设施的标准要求将会提高。下一步建筑工程可能面临着建设项目实施前需要进行安全方面的评估与建设过程中需要符合安全标准两个层次的挑战。
其二,健全城市安全防控机制。首先,建立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对城市特别是对于商场、地铁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较高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其次,《意见》要求提升应急和救援能力,在城市设置充分的紧急避难场所且建立日常应急救援技术服务制度,对于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中小企业要求与相邻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服务协议;再次,《意见》要求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并将施工前作业风险评估作为重点工作之一,对高空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等加强安全管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制度、电梯使用单位安全责任的明确等也在《意见》中得以体现。
其三,完善放管服工作机制,提升城市安全监管效能。一是要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监管体系,严格按照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行追责,做到安全生产;二是要增强监管执法能力,完善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和考核机制,执法人员要严格执法,处罚也要合法,有法可依,做到公正执法。
其四,强化城市安全保障能力。城市的安全保障能力,离不开先进生产工艺和安全技术的支持,《意见》提出了从政府层面加大投入并提高技术水平,同时在市民层面提升安全素质与能力两方面的要求。
其五,加强统筹推动,不断提高城市安全发展水平。《意见》明确城市安全工作有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统一组织、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实施、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各司其职的行政管理体制。此外,《意见》采用了以第三方评估为依据命名或撤销命名“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名单的激励制度,以更好的促进各个城市加强安全管理。
3. 《意见》的影响-安全管理将成为城市、企业与个人的重点工作
《意见》提出要坚持立足长效、依法治理,坚持系统建设、过程管控,坚持统筹推动、综合施策。到2020年,城市安全发展取得明显进展,建成一批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在深入推进示范创建的基础上,到2035年,城市安全发展体系更加完善,安全文明程度显著提升,建成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安全发展城市。可见,城市安全建设需要打持久战,现在我们正处于城市安全建设的初始阶段,《意见》的发布,为城市安全发展奠定了总基调,有利于各部门协调管理。
对于企业而言而言,建设项目实施前需要加强安全方面的评估论证、相关安全标准的提高、施工前作业风险评估制度与日常应急救援技术服务制度等,均对企业加强安全方面的投入提出了要求,企业需更加注重工程建设的安全性能要求,增加对安全防范工作的投入。对于个人而言,则是要提升安全素质和技能,以便更好的在城市安全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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