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天津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对《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1. 《实施方案》发布的背景-公司制改革有利于促进国有企业做大做强
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有利于明确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党组织之间的权责边界,也可实现出资人所有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从而激发企业内生活力,实现更好更快发展。经过多年改革,全国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面已达到90%以上,但仍有部分国有企业尚未完成公司制改制。
2015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2017年7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提出,明确要求2017年底前中央企业(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并提出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指导地方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
根据上述意见和实施方案的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国有企业改革,按照天津市有关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部署要求,我市制定并发布了《实施方案》。
2. 《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明确我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的方向与路径
其一,明确我市市属国企公司制改革的时间节点。即2017年底前完成全部市属国企的公司制改制,2018年底前市属国企所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全部完成公司制改制工作。
其二,关于改制的程序方面,按照现有国企公司制改制相关规定执行。即重要国企的改制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其他国企的审批程序按现行国资监管规定执行。
其三,关于改制过程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实施方案》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即注册资本方面,国有独资或控股公司暂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准,最终以资产评估结果予以调整,股权多元化企业则以资产评估值为准;划拨土地方面,以作价出资方式处置并对评估地价进行备案,但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可保留不超过5年的划拨处置方式;工商登记方面由母公司先行变更,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限期完成改制或转企,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的还需先行玻璃所属子企业及事业单位;资质资格方面,由改制后公司承继;债权债务需在改制方案中明确处置方式并落实金融债权。
其四,关于公司制改制的后续工作,则从党、制、人、防四个层面提出要求,强调统筹推进公司制改制。即加强党的领导并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以董事会建设为改制的重点工作,人事方面按照市场化机制建立薪酬制度,并从规范操作、决策程序、信息公开、加强监管等方面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 《实施方案》的影响-以公司制改革为基础在国有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实施方案》对改制期限、操作规范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划拨土地处置、税收优惠、工商变更登记和资质资格承继等方面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实施方案》的印发,对天津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引,有助于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2018年,将会加速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的整个进程。
2018年1月15日,国务院国资委主任肖亚庆在“中央企业 地方国资委负责人会议”上指出,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只是改革的第一步,关键在于通过不断地改革,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施方案》的贯彻实施只是在公司制基础上开展国企改革的第一步,国企公司制改革绝不应当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公司制企业为终点,真正的难点在于全面按照公司制落实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下一步将形成国有企业的决策、经营按照公司制处理,并扫清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股权方式进行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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