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解读
来源: | 作者:林飞,徐慧玲 | 发布时间: 2018-02-23 | 2209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8年1月29日,天津市国资委印发了《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对《意见》解读如下:

1. 《意见》发布的背景-适应国企改革与促进国企发展的需要

2015年,我市出台了《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加强市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建立审计委员会、建立集团审计中心、加强审计人员配备等要求,此后我市开始逐步开始落实《通知》的要求并形成了在每年年末部署下一年内部审计工作要点的制度设计。

2017年12月5日,我市国资委印发了《市国资委关于印发2018年市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要点的通知》,明确提出以《意见》的出台作为我市国企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基础我市国资委在总结已有的内部审计工作成果并结合我市国企公司制、混合所有制改革深入开展的实际情况,在《通知》的基础上印发了《意见》,以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2. 《意见》的主要内容-建立覆盖企业生命全周期且行之有效的内部审计制度

其一,明确总体要求。即2020年末,形成较为完善健全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内部审计作为企业治理架构重要组成部分。

其二,关于审计组织架构方面。《意见》明确《通知》关于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的落实方式为写入公司章程,内部审计工作的表彰与问责权限也由董事会设立的审计委员会掌握。《意见》同时要求市管国企确保本级专职审计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而审计专家库则需吸收工程、法律、税务、资产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审计工作经费纳入单位预算。此外,对于内审部门如何监管的问题,除董事会直接监管外,监事会将通过年度检查事项进行监管,国资委则要求各市管企业在接到政府审计机关审计通知三日内书面报告并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实时专报。

其三,关于审计工作方面,《意见》要求实现纵向与横向全过程的内部审计。纵向即不局限于本企业的审计,而扩展至二级及以下企业、参股企业的审计工作,并提出了对对重要子企业及重点投资单位两年审一轮的要求;横向则将审计工作关口前移,不再仅是对企业行为完成后进行结论性的评价,而要实现事前参与、事中审查、事后评价相结合,使内部审计在“追责”之外发挥对董事会决策的专业支撑作用。

其四,关于审计工作与企业经营的关系,《意见》首次提出了放管结合的要求,即正确处理好依法加强审计和增强企业活力的关系。《意见》充分考虑了国企改革发展的历史进程,提出了三个区分原则,即把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3. 《意见》的影响-为我市的国企改革提供支撑并增强国企活力

《意见》的贯彻落实将有利于我市国企增强自身发展的活力,内部审计将有效发挥风险防控、提前发现并解决问题的作用,以内部审计作为企业决策依据的制度设计将有效避免国企经营过程中因担心政府审计等因素而过于保守的问题,从而增强国企活力。

此外,《意见》中关于如何区分违法违纪行为与失误错误的规定,将有助于内部审计更好的发挥对国企改革进行客观评价与制度支撑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