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国土房管局营商环境新规解读
来源: | 作者:赵美丽,程帆 | 发布时间: 2018-02-23 | 1464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8年1月30日,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下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落实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规定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对《工作方案》解读如下:

1. 《工作方案》发布的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均将改善营商环境作为重点工作,我市市委市政府也于2017年11月14日发布了《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政策,市国土房管局出台了《工作方案》,对涉及国土房管工作职能的相关规定进行细化,形成十四条具体举措,有力加强对企业家的服务保障。

2.《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在《规定》基础上进行了多出细化并提出具体落实措施,主要体现企业家权利保护与行政机关服务两个方面。

其一,《工作方案》对企业家权益的维护体现在财产权、自主经营权与公平竞争的权利三个方面。财产权方面主要针对国土房管补偿的具体程序,将由国土房管局主动告知企业家政策变化并在企业家提供材料后落实补偿;自主经营权方面则以行政审批中介与行政收费为抓手,杜绝乱收费与中介机构从中牟取不合法利益的情况,并要求落实中介机构提供行政许可要件一事一评价制度;公平竞争方面则集中于土地出让、物业招投标与行政检查方面,要做到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且行政检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实现公平检查。

其二,《工作方案》要求市国土房管局及下属部门对企业服务进一步优化。《工作方案》要求涉及企业发展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应当由听取企业家意见并将企业家意见作为上会材料,同时将《规定》关于压缩许可和服务事项办理时限要求明确为法定时限基础上压缩60%以上的承诺办结制度,此外舍弃服务政策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到审批机关及进行解读。

3. 《工作方案》的影响-进一步落实营商环境改善的具体措施

《工作方案》对于企业在土地出让、物业招投标环节公平竞争与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规定,有利于解决我市国土房管系统办事难与办事成本高的问题,从而增强我市企业的活力与竞争力。

在企业家财产权保护方面,《工作方案》仍采取了较为审慎的态度,即以国土房管局向企业家出具的政策变化告知函作为企业家申请补偿的前置条件。该规定一方面有利于规范企业要求补偿的行为,另一方面则增加了企业要求补偿的难度,由于国土房管局涉企的政策变化应当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因此下一步是否应当以实际存在而非国土房管局告知的政策变化作为企业申请补偿的依据,仍有赖于国土房管局的进一步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