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以来,国家及天津市均集中出台了一批建筑业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的政策文件,如2018年5月18日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2018年5月14日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政策措施的通知》及2018年5月16日的《市建委关于简化优化招标投标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统称“新政”),现对新政解读如下:
1. 新政出台的背景-适应建筑业深化改革与改善营商环境的需求
近年来,国务院及天津市相继出台了大量文件,提出了改良营商环境的原则要求,并在工程保证金、工程总承包模式、装配式建筑、民间投资项目直接发包、缩小必须招标的范围、取消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等方面全方位推进建筑业简政放权改革,前述改革已取得了成效。但李克强总理于2018年1月3日召开的以优化营商环境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指出仍有不少“短板”,必须针对市场和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多推“啃硬骨头”的举措。
2018年2月23日下午,天津市长张国清主持召开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学习传达市级机关干部大会暨“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动员会精神,强调要:政府要增强服务意识,自觉承担服务企业、营造环境、保障改善民生、推动发展的第一责任。
因此,为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推动政府职能“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国务院与天津市集中出台了一批建筑业行政审批改革新政,以进一步改善建筑业营商环境。
2. 新政的主要内容-全面提高办事效率
新政主要从压缩办事时间、精简审批事项、多部门联合审批等方式全面提高办事效率。
其一,在压缩办事时间方面,国家将天津市列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区域之一,并提出了2018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由目前平均200多个工作日压减至120个工作日的要求,而天津市则进一步要求2018年6月底前把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时间控制在27个工作日以内。
其二,在精简审批事项方面,国家出台的新政要求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并下放审批权限,同时提出了采取告知承诺制以加快办事效率的要求,天津市亦响应国家要求,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建设工程合同审核备案自招标程序中取消。尤为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国家明确提出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肯定了包括天津市在内的诸多区域开展的民间投资建筑工程直接发包试点成果。
其三,在联合审批方面,由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发改、国土、消防、人防、档案、市政公用等多个部门,因此本次国家及天津市均要求采取各部门联合审批的方式,即推行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并推行以政府内部协作替代一个部门审批作为另一部门审批前置条件的制度。
3. 新政出台的意义-促进工程建设项目提高效率与优化营商环境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2018年5月新政的发布,提出了多项措施,对于解决当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存在的手续多、办事难、耗时长等问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高投资效益、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于构建清正廉洁的政府也将具有促进作用。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2018年新政的出台将大大压缩工程建设项目相关行政手续消耗的时间,从而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时间成本与时间压力,有利于防空房地产开发企业印发的金融风险,维护市场稳定。
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