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30日,中共中央与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对《意见》进行解读如下:
1.《意见》出台的背景—适应国有企业管理体制与金融监管改革的需要
近年来,我国不断推进国有企业管理体制与金融监管改革,在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方面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在金融监管则以脱实向虚为原则展开了整治银信通道业务、规范委托贷款等行动。而国有金融机构作为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支柱,成为改革的重点,党中央、国务院最终按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发布了《意见》
2.《意见》的主要内容—全面强化与提高国有金融资本的管理
《意见》主要从国有金融资本的管理与运营方面进行了规定,具体如下:
其一,在国有金融资本的管理方面,《意见》从管理主体、管理方式、管理制度等方面全面进行了加强。《意见》明确由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并加强党对国有金融机构的领导,财政部也已就此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财政部门设立过渡期以逐步履行国有金融出资人职责。《意见》同时要求对于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及涉及国家金融安全、外溢性强的金融基础设施类机构要保持国家的控制力,即将国有金融资本从处于竞争领域的金融行业引导到关系国家金融安全的领域。对于国有金融资本的管理制度,《意见》在要求强化财政财务监管的同时,明确要求强化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债权人自我救助责任。
其二,在国有金融资本的运营方面,《意见》仍着眼于风险防控,即要求国有金融机构牢固树立与实体经济俱荣俱损理念并强化国有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主体责任,同时通过深化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国有金融机构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等方式增强国有金融资本的活力。
3. 《意见》出台的意义—充分发挥国有金融资本防控金融风险的作用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根据财政部预算司发布的消息,截至2018年6月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债务余额为人民币167997亿元。地方政府巨大的债务数额及企业过高的杠杆率,实际上将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与改革产生不利影响,而当前的金融改革着眼于整顿金融业、经营困难企业处置与降低杠杆率三个方面,实际上一方面收紧了金融机构对传统行业提供融资,另一方面可能产生大量的不良资产,两方面因素结合下可能直接导致金融机构不堪重负进而压垮整体经济运行。
为了面对当前金融改革的困境,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意见》明确要求将国有金融资本作为防控金融风险的主体,将有利于通过国有金融资本集中力量推动金融改革并解决我国经济发展遭遇的种种困难。
对于企业与个人而言,国有金融资本在充分竞争领域放开控制吗,将有利于增加企业与个人的投资经营方向,而国有金融资本贯彻落实《意见》也将从根本上促进我国实体经济的发展,从而改善企业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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