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天津市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8]5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通知》解读如下:
1. 《通知》发布的背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转变政府职能作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的关键,多次作出部署。2017年9月28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部署进一步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2018年2月1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上海市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函〔2018〕12号),同意上海市浦东新区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我市政府也一直致力于简政放权、推进“证照分离”的改革。2017年10月31日,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120号),决定在天津自贸试验区和滨海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进行第一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为进一步推进天津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通知》,启动天津市第二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
2. 《通知》的主要内容-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
《通知》主要针对天津市第二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做出规划,范围与第一批一致,即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天津市滨海新区,试点期为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如下:
其一,《通知》要求在巩固和深化已有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有效区分“证”与“照”的各自功能,大力推进“照后减证”,尽可能减少审批发证。对试行告知承诺的事项,有关改革举措应在法律框架内实施,加大制度创新和政府职能转变力度,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减少申请材料、公开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间,优化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水平,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助力新动能成长,释放创新创业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
其二,《通知》要求对新产业、新模式、新产品、新业态探索和推行包容审慎的监管制度,进一步扩大和推进改革领域、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通知》进一步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资和建设工程领域、质量技术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卫生、商务、农业、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文化旅游体育、环保、商事制度等12大领域的56个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事项改革。其中,关于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外商投资设立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外商投资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现均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
其三,《通知》要求市级各部门切实加强对“证照分离工作的领导”。要求建立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与其他商事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同时进行。有关部门对内要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协同推进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与其他商事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同时进行;对外要做好服务工作,帮助企业和群众尽快适应。
3. 《通知》发布的意义-深化天津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并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通知》说明我市将紧紧围绕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聚焦企业和群众需求,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性障碍,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在巩固和深化已有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有效区分“证”与“照”的各自功能,大力推进“照后减证”,尽可能减少审批发证。
对于企业而言,《通知》的发布落实将进一步提高企业注册和经营便利程度,降低办证门槛并大幅缩短时间,使企业办事更加便捷高效,将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对于政府而言,“证照分离”不仅是解决“办证难”、“准入不准营”问题,更是通过清理行政许可、取消审批,将属于市场的还给市场。用“减证”带动“简政”,打造监管“闭环”,更好的“管”服务更大的“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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