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的解读
来源: | 作者:田秀英 赵准 | 发布时间: 2019-10-29 | 3373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9年9月11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意旨切实加强农业农村部门对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现对《通知》做如下解读:

1.《通知》下发的背景——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中的责任要求。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对农村住宅用地批准的行政机关、“一户一宅“、提高土地节约集约水平、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事项做出了规定,加之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比较薄弱,部分地区宅基地使用流转存在损害农民合法权益问题。为进一步促进政策的落地实施,加强对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中共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农业农村部下发了《通知》

2.《通知》的主要内容——落实《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保护农民权利。

其一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切实履行职责。《通知》指出农业农村部承担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闲置宅基地、农房利用等工作,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宅基地用地指标,建立规划、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农房建设等资源信息共享机制,做好相关工作衔接。《通知》明确县乡政府依法承担属地责任,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行业管理。但当前承担具体工作的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任务重,团队问题突出,县乡政府要加强支持与保障。乡镇政府要建立宅基地统一管理机制与宅基地和农房乡镇联审联办制度,加强对宅基地申请、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落实“三到场”要求,开展动态巡查,指导村级组织完善宅基地民主管理程序,探索设立宅基地协管员。

其二对《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落地实施。(一)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并指出宅基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禁止村民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村民易地建造住宅的应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因历史原因形成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问题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二)鼓励节约集约利用宅基地,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占用农用地。为满足农民居住需要,对于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的村庄通过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村庄整治、废旧宅基地腾退等多种方式增加宅基地空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可以通过建设农民公寓、小区等方式。(三)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依法依规经营,整治闲置住宅优先用于新增宅基地、村庄建设和产业发展,鼓励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宅基地,进城落户村民鼓励其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其三依法保护农名合法权益。《通知》要求不得强制要求农民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3.《通知》出台的意义——整治问题,保护农民权益、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通知》对于完善宅基地管理作出了方向性规定。对于治理超标准占用宅基地、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侵占耕地建设住宅等违法违约行为,依法保障农民权益,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