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帮助受新冠疫情影响企业渡难关、恢复经济秩序的相关建议
来源:新冠疫情事务所定稿文件 | 作者:rising | 发布时间: 2020-02-21 | 3303 次浏览 | 分享到:

致:天津市河北区司法局

自: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冠疫情  企业恢复经济秩序  社会组织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都面临许多新问题、新挑战。目前,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且已陷入或暂时陷入经营困难,目前需要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建立政府、社会、市场各方主体的联动机制,重点发挥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工会等社会组织职能,组织社会各界,以改革助救灾,以救灾促改革,帮助企业渡过经营难关。

为此,本所就如下几个方面提供若干建议谨供参考。

1.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本次疫情过后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积极作用

以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工会等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为主体组成的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根据《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管理社会事务、提供公共服务中的作用。支持社会组织尤其是行业协会商会在服务企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开展行业自律、制定团体标准、维护会员权益、调解贸易纠纷等方面发挥作用,使之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支持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作用,使之成为社会建设的重要主体。

作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促进和谐的重要力量,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工会等社会组织也应该能够为企业复工复产、恢复经济秩序发挥重要作用。

2. 党和政府牵头,成立由行政机关、社会组织、企业等为主要成员的服务企业及恢复经济联席会议

由党和政府牵头,成立由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为主要成员的服务企业及恢复经济联席会议,具体成员包括党及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特别要包括不限于以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工会、律师协会等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为主体组成的社会组织及银行、代表企业,建立起政府、社会、市场各方主体的联动机制,共同面对疫情后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恢复经济秩序的诸多工作。联席会议应以沟通信息、调配资源、制定规则和方案等为措施,召开定期与不定期会议。及时回应和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投融资中的堵点和痛点问题,制定科学、合理应对方案,帮助受新冠疫情影响企业渡难关、恢复经济秩序。

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的前提下,就对困难企业提供金融、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支持具体建议如下:

1.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组织行业协会、商会、产业联盟等社会组织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对接,行业协会充分调研企业需求,对企业进行需求核实、分类,确定信贷对象,由上述社会组织协助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精准信贷支持。

2.在行业间进行人力资源有效、合理调配

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充分调研,调配行业或企业间用工余缺。譬如,阿里、京东发起“共享员工”,以创新性的“共享员工”模式应对企业用工问题,就做出了很好的示范。

3.组织制定疫情下劳动合同相关问题处理规则

工薪、社保、裁员等劳动合同问题是目前疫情下企业面临的焦点问题,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建议组织由司法机关、劳动仲裁部门、工会、行业协会、商会、律师协会、代表企业等组成的联席会议尽快制定疫情下的劳动合同处理规则,以保证企业持续发展,维护职工合理权益,保障社会稳定。

4.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协会在企业复工复产、恢复正常经营秩序中的作用

充分发挥律师行业的专业优势,在立法、政策制定等方面提供法律意见。在因疫情出现的事件或纠纷解决过程中,邀请专业律师参加听证、论证、调解、仲裁或诉讼,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       

以上内容为我所阶段性建议,后续将拓宽法律研究课题,持续进行法律研究成果信息更新。我们坚信,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市人民并肩奋战、共同努力,一定能够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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