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通知》(建房〔2020〕6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通知》解读如下:
1.《通知》发布的背景—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房屋网签备案数据使用效能
近年来,全国各地区积极推行房屋网签备案,积累了一定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进展不平衡、流程不规范、配套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2018年12月26日,住建部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全面推行房屋网签备案制度、规范网签备案业务流程、实现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全国联网、加强配套制度建设等方面对房屋网签备案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为保证《指导意见》的落实,提高房屋网签备案数据的使用效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六部门联合印发了本《通知》。
2.《通知》的主要内容—充分发挥信息共享作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其一,《通知》强调加快推进系统对接信息共享。在规范流程优化系统的同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金融、公积金、税务、公安、法院等部门和单位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等通过多种系统操作端口推进房屋网签备案系统与相关信息系统数据对接,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办理业务提供便捷服务,对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房屋网签备案数据的,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交纸质房屋买卖、抵押、租赁合同。
其二,《通知》明确优化住房商业贷款办理服务,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服务。金融机构可通过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实时查询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网签备案合同及住房套数等信息。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根据网签备案合同和住房套数查询结果、网签备案价款和房屋评估价的低值审核定额,经网签备案的房屋抵押合同,作为金融机构发放抵押贷款的依据之一。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实际租房金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中,以共享的网签备案合同、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价款和房屋评估价的低值确定贷款,以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价款、房屋租赁税票金额、市场租金价格水平等综合确定提取金额。
其三,《通知》强调优化房屋交易纳税申报服务,提升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水平,提高司法案件执行效率。争取2020年年底前实现住建部与税务部门网签信息实时共享,实现房屋交易纳税申报“无纸化”“免填单”。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公安机关要积极共享房屋租赁信息,实现流动人口管理和租赁房屋管理有机结合、相互促进。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实时查询房屋买卖、租赁等信息,为办理司法执行案件提供便利,提高司法案件执行效率。
其四,《通知》要求全面提高房屋交易网签数据质量,加强信息保护。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按照“及时、准确、全覆盖”的要求上传房屋交易数据,实现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网签备案全覆盖。优化窗口服务,做好房屋网签备案“一窗受理”,积极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逐步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异地可办。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金融、税务、公安、法院等部门要加快建立信息共享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在落实各项工作的同时,要强化信息安全意识,严格执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和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制度,加强个人隐私信息保护。
3.《通知》发布的意义—发挥数据库联动作用,提升服务效能
加强信息共享,实现住房和城乡建设、金融、公积金、税务、公安、法院等部门和单位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相关数据库与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对接,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政务服务无纸化、一网通办的进程,在便利群众的基础上,优化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促进信息更新。当然,数据库联动、信息共享也应注意信息安全,加强对群众个人隐私的保护,最终实现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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