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出台了《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对《意见》解读如下:
1.《意见》的背景—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
2019年12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9号】(以下简称“《发展意见》”),指出民营企业在推动发展、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和扩大开放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要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发展意见》,推进交通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国家发改委等12部门出台了《意见》。
2.《意见》的主要内容—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其一,《意见》要求破除市场准入壁垒,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明确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设置限制性门槛,不得以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所在地设立子公司为由限制民营企业参与项目投标,不得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明显超出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的资质资格、业绩、奖项等要求,要全面清理交通基础设施领域现有资质资格限制性规定。《意见》提出在不影响铁路路网完整统一的前提下,研究将部分路段或部分工程分开招标,单独组建项目公司。
其二,《意见》提出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的政策和营商环境。加快研究制定和完善符合市场原则的铁路行业调度、收费定价、财务清算等方面的规则和制度。健全运输企业间协商调度机制,平等协商处理相关事务。推动构建多层次交通枢纽,构建整体化建设体制,建立各类开发主体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风险分担、协商机制。税费优惠政策要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主体,不得向民营企业收取不合理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政府部门和国企要限期偿还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切实杜绝新增拖欠款。
其三,《意见》提出塑造新型商业模式,拓展企业参与领域。一是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铁路项目、货运功能为主机场、通用机场、机场配套设施、直升机起降点的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进行铁路客货站、机场开发、移动互联网服务、快递物流经营,获取航空货运国内和国际航权,扩大货运飞机引进规模,参与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活动。二是拓宽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停车设施建设运营渠道,支持民营企业推动智能技术与停车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的融合。
其四,《意见》提出强化资源要素支持,解决企业实际困难。民营企业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基础设施,与其他市场主体享受相同的支持政策,支持民营企业规范参与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对符合条件的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予以融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交通领域民营企业在科创板上市融资。引导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按照市场化原则对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3. 《意见》发布的意义—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推动交通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济高质量发展、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意见》的出台为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有利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推动交通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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