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解读
来源: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 | 作者:赵杨 魏京京 | 发布时间: 2020-11-30 | 7993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0115日,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对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基本原则、程序等内容作出了基本要求。现对《标准》解读如下:

1.《标准》发布的背景—细化《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明确“成片开发”标准、程序

20198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进行了第三次修订,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中明确规定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土地,但未对此进行细化规定。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程序直接关系到土地征收制度改革推进的步伐,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重大切身利益,关系到经济社会的统筹发展,为缓解土地征收规模过大、征收程序不规范、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保障不充分等引发的一系列问题,自然资源部着手制定了《标准》。

2. 《标准》的主要内容—明确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规范方案制定、审批程序

其一,《标准》明确了成片开发项目的组织实施主体及项目位置。《标准》明确成片开发项目的组织实施主体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成片开发的是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

其二,《标准》规定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理念和基本原则。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同时应坚持四个“注重”——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

其三,《标准》规范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制定、审批程序。成片开发项目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依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省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土地、规划、经济、法律、环保、产业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科学性、必要性进行论证,并作为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重要依据。同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还应当充分征求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其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应包括成片开发的位置、面积、范围和基础设施条件等基本情况,成片开发的必要性、主要用途和实现的功能,成片开发拟安排的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年度实施计划,成片开发的土地利用效益以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评估,并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一个完整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该比例比例一般不低于40%

其五,《规定》明确由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自然资源部、省级人民政府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进行监管。

其六,《标准》指明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市县区域内存在大量批而未供或者闲置土地的,各类开发区、城市新区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已批准实施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连续两年未完成方案年度实施计划的情形的,不得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3. 《标准》发布的意义—提高土地利用率,推进城镇化进程

《标准》通过明确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基本内容,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指明了操作路径,有利于地区更加合理地推进城镇化进程,推动土地资源集约使用,避免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再次出现类似“城中村”的问题,但也应考虑到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论证、审批及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的规定,将导致成片开发项目用地审批时限被拉长,用地取得难度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