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制定《天津市市管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向有关市管企业、市管金融企业、委管企业征求意见。现对《管理办法》的解读如下:
1. 《管理办法》制定的背景—促进领导人员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逐步强化审计监督工作,在审计内容、审计评价、整改要求等方面提出新要求,且随着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市管企业领导人在下属企业任职、兼职、岗位转换略显频繁,如何防止腐败现象产生,促进领导人员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成为监督管理的重点,因此为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市国资委制定该《管理办法》。
2. 《管理办法》的内容—明确对审计对象,规范审计范围与内容等
其一,《管理办法》明确了审计的对象。相较于《市管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办法》【津国资评价〔2016〕25号】确定的审计对象董事长、总经理,或不担任上述职务却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将审计对象范围扩大为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管企业(含市管金融企业)及其各级独资、控股子企业(含境外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主要领导人员,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上级企业领导人员兼任下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实际分管日常工作的副职领导人员,市国资委党委、各级企业党组织要求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其他主要领导人员。
其二,《管理办法》明确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机制与委托。市管企业、所属企业党组织、董事会应当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内部审计等多部门参与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一般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召集。根据领导人员管理监督需要和审计资源等实际情况,结合其任职企业规模、所处行业、经营风险、信访举报情况等,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科学制定经济责任审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或者追加的,应当按照原制定程序报党组织、董事会批准后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应采用“上审下”方式进行,各企业组织人事部门可委托本企业或上级企业内部审计机构、集团“审计中心”等组织实施所管理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各级内部审计机构不得实施本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各级内部审计机构可以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市管企业、所属企业不得全权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内部经济责任审计。
其三,《管理办法》规定了审计的范围与内容,并明确指出除领导人员任职企业外,资产、收入、效益有重要影响的子企业,企业领导人员兼职并实际履行经济责任的子企业,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发生合并、分立、重组、改制等产权变动的子企业,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出现债务危机、资不抵债等财务异常状况的子企业,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未接受过审计的子企业等子企业应当纳入审计范围。同时,上级企业领导人员兼任下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且实际履行经济责任的,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审计内容仅限于该领导人员所兼任职务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
其四,《管理办法》对审计实施的基本程序及制度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组成审计组并实施审计,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实施审计应按照成立审计组,制定审计方案,送达审计通知书,召开审计进点会,审计公示,实施审计,拟订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及复核定稿等程序步骤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应当事实清楚、评价客观、责任明确、用词恰当、文字精炼、通俗易懂,按照规定程序报党组织、董事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送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送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并送达被审计领导人员及其所在企业。有关部门依据审计结果对审计对象进行相应处理,被审计领导人员对内部审计机构出具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向内部审计机构申诉。
其五,《管理办法》规定了审计评价及审计结果运用。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领导人员的职责要求,采取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分项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在审计查证或者认定事实的基础上,对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包括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中个人遵守廉洁从业规定等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对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中存在的问题,综合考虑相关事实的历史背景、决策过程、性质、后果和领导人员实际所起的作用等情况,界定其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或者领导责任。
市管企业、所属企业党组织、董事会应当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结果公告等结果运用制度,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人员的重要参考。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以及审计整改报告应当归入被审计领导人员本人档案。将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纳入所在企业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及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
3. 《管理办法》制定的意义—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对市管企业内部管理领导人员的管理监督
《管理办法》规定对领导人员在任职期间,其管辖范围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国资两委部署安排,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管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防控重大经济风险等有关经济活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可以有效检查领导人员的管理能力、经营能力、决策能力及自我约束能力。同时,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要严格履行审计计划及审计程序,增强审计的严肃性和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性,推动有关部门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进而促进领导人员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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