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解读
来源: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 | 作者:徐慧玲 赵立伟 | 发布时间: 2021-09-30 | 1875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解读

2021年9月7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津政办规〔2021〕14号)(以下简称“《措施》”),现对《措施》解读如下:

1. 《措施》发布的背景—应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面临的市场问题,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

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2020年疫情中小企业造成了重大冲击,政府出台了《天津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保持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等一系列应对疫情助企纾困政策,虽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是在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我市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仍然面临成本上升、融资渠道不畅等诸多问题。因此,天津市人民政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新的对冲举措,发布了《措施》,从持续推动降低税费负担、降低经营成本、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发挥援企稳岗政策激励作用、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等五个方面推出16项措施,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影响,助力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

2. 《措施》的主要内容—降低企业负担与成本,加大支持力度

其一,《措施》要求持续推动降低税费负担。主要包括以下三项具体措施:一是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二是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三是鼓励各类经营性房产业主在疫情期间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按实际减免月或折扣比例相应减免2021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其二,《措施》要求持续推动降低经营成本。明确对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企业,实施专利费减缴政策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加大转供电违规加价行为查处力度切实将降低电价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或调整会费与服务性收费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实施暂退80%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政策。

其三,《措施》要求持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提升对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服务质效稳定信贷增量供给,努力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的“两增”目标重点增加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产业链自主可控企业的中长期信贷支持;继续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使资金更多流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其四,《措施》要求持续发挥援企稳岗政策。持续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按照国家要求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开展大规模、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支持本市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等开展技能提升培训。

其五,《措施》要求持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依托天津网上办事大厅,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业务、企业注销等提供便利高效审批服务。

3. 《措施》发布的意义—减轻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担,促进小微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经济发展,稳定就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疫情常态化的情况下,《措施》的发布保持了政府相关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与可持续性。《措施》结合新形势进行调整优化,进一步降低了实体经济企业成本,降低了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难度,减轻了疫情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影响,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