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建设水平,针对当前建筑市场和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7月8日日正式出台了《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意见》主要内容概括
1. 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意见》首先确定了今后一段时间我国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指导思想与目标。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紧紧围绕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的核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深化建筑业体制机制改革。发展目标是:简政放权,开放市场,坚持放管并重,消除市场壁垒,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全国建筑市场体系;创新和改进政府对建筑市场、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市场和现场联动,落实各方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2. 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体系
《意见》提出,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体系。要进一步放开建筑市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革招标投标监管方式,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与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工程监理制度,强化建设单位行为监管,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程造价体系。
3. 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意见》要求,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主要是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监管,落实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完善工程质量检测制度,推进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推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强化施工安全监督。
4. 促进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
《意见》还要求,促进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要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构建有利于形成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长效机制,提升建筑设计水平,加大工程总承包推行力度,提升建筑业技术能力。
5. 要加强建筑业发展和改革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意见》强调,要加强建筑业发展和改革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试点,加强协会能力建设和行业自律。
二、《意见》重点研究解决问题
在新形势和新任务下,要带着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行业发展要求,抓住关键问题和主要矛盾,促进建筑业更好更快发展。《意见》着重指出建筑业改革发展需要重点研究解决的8个问题。
1. 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问题
各地要坚决消除市场壁垒,废除各种不合理的规定和要求,坚决取缔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类保证金。规范备案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转变管理观念,将工作重心由“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淡化前置管理,重视事中和事后监管”,宽进严管。
2. 关于提高建筑设计水平问题
要从“树立设计企业创新主体观念、提倡精品设计,加强建筑设计创新人才的培养,优化建筑设计市场环境,积极探索大型公共建筑设计方案决策和后评估制度”4个方面入手,提高我国建筑设计水平。
3. 关于工程招投标改革问题
通过采取放开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必须招标的限制、强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管、引导企业有序竞争、加强对业主发包行为监管等措施,做好工程招投标改革工作。《意见》重点提出是否“招标发包”可由建筑单位自己选择,这也是适应如今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现状。
4. 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问题
总目标是:简政放权,逐步淡化行政审批。当前重点做好已有的企业资质标准修订工作,做好进一步下放资质审批权限、改进行政审批方式、增强服务意识等方面工作。
5. 关于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问题
重点做好加快企业、人员、项目三大基础数据库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等工作。
6. 关于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问题
重点搞好顶层设计,加强政策引导,建立多元化建筑用工体系;健全劳务人员培训与技能鉴定机制,促进劳务人员素质提高;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落实企业责任;提高劳务队伍的组织化程度,建立统一的劳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7. 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问题
通过采取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加强技术研发推广与标准制订、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研究配套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等措施,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
8. 关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问题
重点抓好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项目负责人对勘察设计、施工全过程质量负责制度,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及时公开企业和人员的质量安全信息。研究改革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式,采取随机突击检查的方式;完善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抓好问题整改;研究制订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规定,确保工程在使用阶段的安全。要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和监管人员尽职免责问题的研究等。当前要重点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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