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的解读
2023年6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43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23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同时废止。现对《办法》解读如下:
1. 《办法》发布的背景——切实加强案件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党的二十大以来,为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国务院国资委将强法治、防风险作为重点任务。案件管理是国有企业法治建设的重点内容,是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的重要路径。自2005年发布《暂行办法》以来,外部环境和案件管理工作发生了较大变化,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办法》,从责任主体、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系统重构,形成了“事前风险防控、事中纠纷化解、事后以案促管”的完整链条。
2. 《办法》主要内容——明确组织职责、管理机制、重大案件管理、中介机构管理及奖惩机制
其一,《办法》相较于《暂行办法》最主要的变化之一,就是将适用范围从此前仅针对重大案件,扩展到对所有案件的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其二,《办法》明确了各部门组织职责。强调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总法律顾问牵头案件管理工作,法务管理部门负责拟订案件管理制度以及选聘和管理法律服务中介机构,业务和职能部门负责及时与法务管理部门沟通可能引发案件的有关情况,配合开展证据收集、案情分析、法律论证、案件执行等工作,并强调建立案件管理人才选拔培养机制,鼓励法务人员参与或者直接代理案件,持续提升案件管理工作水平。
其三,《办法》规范了管理机制。《办法》涵盖制度建设、风险排查、案件处理、预警机制、管理改进、考核评价等全链条、全流程的内容。要求企业运用诉讼、仲裁、调解、和解、内部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妥善解决争议、处理案件。完善案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对处理完毕的案件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梳理案件管理经验,查找经营管理薄弱环节,通过法律意见书、建议函等形式,指导有关部门或者所属单位完善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其四,《办法》明确了重大案件管理要求。《办法》明确要求中央企业应当建立重大案件管理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明确重大案件标准,完善案件应对机制。明确了应当报送国资委备案的重大案件的标准,包括五类:一是涉案金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以上;二是涉案金额达到中央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10%以上,且金额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三是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群体性案件或者系列案件;四是涉及单位犯罪的刑事案件;五是其他涉及中央企业重大权益或者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强调了涉及单位犯罪的刑事案件无一例外将成为重大案件。
其五,《办法》规范了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强调中央企业应当完善法律服务中介机构管理制度,科学确定选聘方式,明确选聘条件、流程等,确保依法合规、公平公正。要求中央企业加强对法律服务中介机构的指导监督,强化对重大事项的审核把关,严格落实保密管理各项要求。规范使用风险代理,综合考虑案件难易程度、涉案金额等合理确定费用。
其六,《办法》提出了奖惩机制。《办法》规定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案件管理激励机制,明确条件和标准,对在案件处理过程中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部门、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要求中央企业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现相关部门或者个人在经营管理中存在违规行为,造成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开展责任追究;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规定移交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处理。强调中央企业对有关人员在案件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给企业造成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办法》发布的意义——促进企业整体全面的合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风险管理意识
《办法》的各项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案件管理能力,提高纠纷解决效率,进而发现案件背后反映的管理问题,督促企业及时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为企业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保障。
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