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的解读
2023年7月1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对《意见》解读如下:
1.《意见》发布的背景——民营企业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亟需解决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但是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民营企业仍存在信心不足的问题,士气相对低迷,对未来行业发展前景表示担忧。在此背景下,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了《意见》,以进一步提振民营经济预期信心,激发民营经济活力。
2.《意见》的主要内容——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其一,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稳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建立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回应机制,完善典型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定期推出市场干预行为负面清单,优化完善产业政策实施方式;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和共享体系,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对陷入财务困境但仍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积极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并优化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相关政策。
其二,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健全多方共同参与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归集,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建立拖欠账款定期披露、劝告指导、主动执法制度,完善票据市场信用约束机制及拖欠账款投诉处理和信用监督机制;强化人才和用工需求保障,畅通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渠道,完善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办法,搭建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用工和劳动者求职信息对接平台,推进民营经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发挥平台企业在扩大就业方面的作用;完善支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加大涉企补贴资金公开力度,针对符合条件的民营经济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强化政策沟通和预期引导,加强直接面向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政策发布和解读引导。
其三,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避免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构建民营企业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加大对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健全涉案财物追缴处置机制,引导民营企业建立严格的审计监督体系和财会制度;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和恶意抢注商标等违法行为;完善监管执法体系,增强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完善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畅通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渠道。
其四,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引导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企业产权结构,加强风险防范管理;支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鼓励民营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按规定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创新产品迭代应用,支持民营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建立创新平台,加强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和成果转化;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鼓励民营企业开展数字化共性技术研发,提升产品质量水平;鼓励提高国际竞争力,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向核心零部件和高端制成品设计研发等方向延伸,加强品牌建设,拓展海外业务;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包括但不限于兴边富民、碳达峰碳中和、乡村振兴等;依法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完善资本行为制度规则,全面提升资本治理效能,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其五,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健全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建设机制,深入开展理念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发挥优秀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加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优化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结构,健全选人机制,完善相关综合评价体系;完善民营经济人士教育培训体系,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梯次培训;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领导干部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家接触交往,民营企业家要积极主动与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沟通交流。
其六,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引导全社会客观正确全面认识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正确看待民营经济人士通过合法合规经营获得的财富;培育尊重民营经济创新创业的舆论环境,增强企业家的荣誉感和社会价值感,健全相关举报机制,降低企业维权成本;支持民营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引导民营企业自觉担负促进共同富裕的社会责任。
其七,加强组织实施。坚持党中央对民营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完善落实激励约束机制,督促落实已出台政策,建立健全民营经济投诉维权平台;及时做好总结评价工作,加强民营经济统计检测评估。
3.《意见》发布的意义——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
《意见》的发布不仅是应对当前经济挑战和社会发展的必然,更是推动民营经济长期发展壮大的必然,有利于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引导民营企业不断提升自身发展质量,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的创新力、竞争力和发展力,为我国经济的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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