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的解读
来源: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 | 作者:冀笑琰 赵文晶 | 发布时间: 2023-07-30 | 943 次浏览 | 分享到: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的解读

20237月9日,国务院正式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762号)(下称《条例》),并自202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对该条例进行解读如下:

1.《条例》发布的背景——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行业规范奠定了监管基调

2015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之后,为了解决私募股权基金上位法缺失、法律地位不明确、缺乏统一规范、监管依据不充足等问题,本着统筹发展和安全、规范监管与尊重市场规律相结合的思路,国务院20237月正式公布了《条例》,明确了监管框架、统一了监管口径、消除了监管分歧,促进了行业发展。

2.条例的主要亮点内容——对现有主要监管规则进行了总结和强化,明确监管底线

其一,扩大了适用范围。对《条例》项下的私募投资基金做出了完整定义,不仅优化了规定逻辑,也同时符合目前市场的普遍认知及监管实践。重点规定了共五个方面的内容:适用范围、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义务要求、规范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对创业投资基金作出特别规定以及强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明确将不同组织形式的私募证券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纳入调整范围,解决了私募股权基金上位法依据不足问题,为其提供更加充足的制度支撑和法律保障,促进了私募股权基金规范健康发展,有利于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其二,完善了管控制度。《条例》规范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的任职资格,明确负面清单的适用情形,并对管理人的登记手续、履职要求、持续监管以及勤勉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加强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以及私募基金服务机构等主体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要求,落实穿透监管要求,不断优化私募基金整体生态;《条例》进一步要求了不得虚假或抽逃出资、不得代持出资,同时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负责投资管理的高管人员需要持有一定比例的管理人的股权份额。

其三,规范了私募基金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环节,禁止变相公开募集、禁止突破投资者人数限制、禁止承诺保本保收益,强化合格投资者标准并敦促机构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条例》明确了私募基金的备案流程,明确了管理人的信息提供和报送义务,规范了市场秩序,保护了消费者权益。

其四,对创业投资基金实施差异化监管。《条例》通过专章对创业投资基金进行了规定,延续了《登记备案办法》中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界定,同时进一步细化了针对创业投资基金的差异化监管政策,明确了创投基金需要符合的条件,对创投基金实施了如简化登记备案手续、在资金募集和投资退出方面提供便利等差异化管理和政策支持。

其五,支持发展与强化监管并重。《条例》充分考虑私募基金的特点及其创新发展的需要,对私募基金“募、投、管、退”提出全链条监管要求,明确了监管部门的职责和可以采取的措施,强化信息共享和风险处置的相关机制,对违法行为作出具体规定,这将有利于市场秩序以及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条例发布的意义——私募基金行业首部行政法规

《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私募基金法规体系,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私募基金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创业创新、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以及服务居民财富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积极作用。《条例》的出台有利于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法制化、规范化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私募基金行业树立了新的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