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解读
来源:观典律师事务所 | 作者:冀笑琰 杨婷婷 | 发布时间: 2024-01-02 | 922 次浏览 | 分享到:

《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解读

2023年117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该通知进行解读如下:

1.《通知》发布背景

为贯彻落实好当前国家和我市关于国有产权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根据国企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持续健全产权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国有资产交易流转管理,进一步发挥好国有产权管理的重要作用,助力国有资产盘活存量、培育增量、提高质量,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国有产权管理各项制度规定,结合监管实际,印发了《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

2.《通知》的主要内容

其一,《通知》明确国资监管的基础工作是产权管理。各监管企业需提高对产权管理的重视程度,以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的运营行为,确保国有资产的稳定与增值。这要求企业不仅要加强内部管理,还要积极引导所属企业运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盘活存量、培育增量,优化布局结构。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等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运用,可提高国有资本运营质量,避免因应进场未进场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其二,《通知》明确监管企业需将国有企业产权登记作为执行产权管理制度的重要手段,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流程的优化。企业应加强动态监测和管理,确保产权变动的实时监控。在完成国有资产交易后,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产权登记,并在办理企业登记前完成此项工作,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加强企业对于产权变动的合规性意识。

其三,《通知》明确在国有资产交易流转中,资产评估管理质量的提升是关键。企业应理顺经济行为管理流程,让评估管理工作部门提前介入涉及评估的重要项目。同时,应尊重评估机构的独立性,严禁非法干预评估过程和结果。在确定交易对价时,应关注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的价值。在评估基准日后如遇重大事项,应关注评估结论是否进行了合理调整,以及评估结论对决策的影响。

其四,《通知》明确监管企业应依据相关规定,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关注评估项目行为的合规性和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对于需要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监管企业应通过产权管理信息系统出具初审意见。此外,企业应及时准确录入产权管理信息系统,确保评估备案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通过严格的审核把关,提高资产评估报告的质量,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的经济行为

其五,《通知》明确在国有产权挂牌转让交易项目中,受让方确定后,转、受让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对于评估基准日后发生的经营性损益,企业应提前进行充分研判,合理设置转让底价。首次正式披露的转让底价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确保国有资产不被低估或高估,维护国有企业的利益。

3.《通知》发布的意义

《通知》的发布加强基础工作、动态监测、资产评估管理、严格审核以及确保产权交易的规范性和透明度等措施的实施,推动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为其在市场经济中发挥更大作用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