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为规范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引导和促进餐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2014年9月22日,商务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颁布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4年11月1日实施。
一、《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24条,结构框架如下:
1. 总则:第1-5条
主要内容包括:立法目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餐饮经营概念界定、主管部门职责、行业协会义务以及鼓励发展大众化餐饮等几个方面。
2. 餐饮企业经营:第6-16条
主要内容包括:依法经营、贯彻标准、节能减排、反对食品浪费、不得销售不合格食品、餐厨废弃物处理、价格标示、禁止设立最低消费、外送服务、促销活动、投诉制度、应急管理等餐饮服务流程的各个方面,明确提出对餐饮企业的要求。
3.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职责:第17-20条
主要内容包括信用建设、反对食品浪费、行业统计、举报制度等。
4. 法律责任:第21-22条
主要规定商务和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餐饮业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根据餐饮企业违反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可以实施的具体惩罚措施以及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应负的法律责任。
5. 附则:第23-24条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可制定本区域实施办法,以及《办法》的实施日期等。
二、《办法》解决的主要问题
《办法》出台前,主要规范消费者与餐饮经营者权利义务的法规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出台解决的主要问题如下:
1. 明确“餐饮经营”的概念
餐饮经营的内涵极大丰富,但缺乏明确定义,造成对餐饮行业的界定不够清晰。《办法》明确了餐饮经营活动的定义,即“通过即时加工制作成品或半成品、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经营行为。”定义强调了餐饮经营活动即时加工制作的特点,涵盖了食品生产和服务性劳动等两方面内容。
2. 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
《办法》对餐饮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了规范引导。其中:
在资源利用、反对浪费方面,《办法》明确餐饮企业要做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引导消费者节俭消费、适量点餐;处置好餐厨废弃物。
在食品销售方面,《办法》明确餐饮企业不得销售不合格食品。
在价格标示方面,《办法》规定餐饮企业要按照国家规定对所售食品或提供的服务项目标价,不得设置最低消费。
在外送和促销服务方面,《办法》规定餐饮企业在提供外送服务时,明示服务时间、外送范围和收费标准,按照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履行承诺;开展促销活动时,明示促销原因、方式、规则等信息,依照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在投诉受理、突发应急方面,《办法》规定餐饮企业要建立健全顾客投诉制度,明确受理人员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投诉者;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对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3. 对餐饮从业人员提出了要求
长期以来,由于餐饮行业人才流失严重,高素质人才匮乏,职业经理人队伍培养和专业培训工作滞后,从业人员素质普遍有待提高。《办法》明确提出要加强对餐饮主要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管理,将其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餐饮企业负责人、高层管理人员应当按要求提供相关信用信息。
同时,《办法》对餐饮从业人员在适量引导点餐、做好外送服务、保障促销服务质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这将有助于提高餐饮行业的从业人员素质,提高服务质量,引导餐饮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4. 规定了行业管理职责
商务部是餐饮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办法》明确了商务主管部门的职责主要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监督餐饮服务经营者行为,开展行业信用系统建设,建立不良记录档案,开展反对食品浪费,加强行业统计和运行监测,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指导经营者应对处理突发事件等方面。
同时,考虑到餐饮业各地发展差异较大的情况,《办法》特别规定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结合本行政区域内餐饮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实施办法。
5. 明确了餐饮行业协会的作用
在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企业利益、加强业务交流、倡导餐饮节约、推广先进技术以及人员培训等方面开展大量工作,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办法》对餐饮行业协会的职责进行了界定,明确提出,餐饮行业协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发挥行业自律、引导、服务作用,促进餐饮业行业标准的推广实施,指导企业做好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通过制定行业公约等方式引导餐饮经营者节约资源、反对浪费。
6. 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
《办法》明确了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及规章有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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