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2014年10月17日,天津市国土房管局等六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彻底取消了天津的限购政策及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的限制性规定。《意见》主要看点及政策如下:
1. 取消天津市限购政策
1.1 取消购房套数限制
《意见》明确,天津市本市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购买住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再对其家庭拥有住房情况进行查询。即家庭拥有住房情况将不再影响购房者购房。
1.2 非本市户籍居民购房无需出具相关资质文件
《意见》明确,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办理购房和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时无需提交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1.3 境外个人购房不再受限
《意见》明确,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和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在我市购房亦不再受任何限制。
2. 银行放松对二套房住房贷款的限制
2014年9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对家庭购买二套房的贷款政策为“认贷不认房”即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意见》再次明确了银行应对家庭购房贷款的“认贷不认房”政策。
3. 税务部门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
《意见》明确,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照成交价格的1.5%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同上),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照成交价格的1%征收契税。
4.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按政策执行
《意见》明确,对符合分类调控政策精神,购买第二套(及以上)自有住房的,按照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关于购买第二套自有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5. 取消“90平方米以下户型占70%以上”的限制性规定
《意见》明确取消了对商品住房户型设计“90平方米以下户型占70%以上”的限制性规定,但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已经明确住宅套型比例要求的,仍执行原合同约定条款。
6. 增加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拨付节点
《意见》明确,天津市预售资金监管将增加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节点中拨付频次,加快资金周转,以提高开发企业的预售资金使用效率。
7. 提出深化部门联动服务
《意见》首次提出,进一步加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公交路网及公共交通设施建设进度;尽快完善公交场站、学校、餐饮、商业服务配套设施的工程建设。加大产业导入,带动产城互动;加强重点地区商业用房招商引资力度,通过吸引高端产业、发展楼宇经济,提高设施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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