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金融局拟定的天津市金融改革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的解读
来源:rising | 作者:张颖、惠希芳 | 发布时间: 2015-11-27 | 1615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51113日,天津市金融局颁布《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金融局拟定的天津市金融改革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通知》解读如下:

1. 《通知》要求推进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

《通知》明确推进自贸试验区的金融改革,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包括鼓励自贸试验区企业和金融机构扩大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的规模、放宽自贸试验区内跨国企业集团开展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条件等支持措施;第二,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外汇管理改革的亮点包括加快自贸试验区内企业资本项目可兑换先行先试以提升资本项下各项目可兑换程度、统一自贸试验区内外资企业外债政策、实行外债资金意愿结汇、放宽跨国公司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条件等;第三,提高跨境投资便利化,主要措施包括放宽对外投资外汇管制,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人开展境外实业投资、不动产投资和金融类投资,同时支持自贸试验区内股权投资基金人民币境外投资等;第四,监管机构对入区的金融机构放宽准入条件,从事前审批到事后备案,减轻拟入区的金融机构的压力。

2. 《通知》明确发展新型融资业态

《通知》明确发展自由贸易试验区新型融资业态,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通知》明确在自贸试验区内重点发展融资租赁业,加快设立中国金融租赁登记流转平台和中国融资租赁资产登记流转平台,支持设立融资租赁产业基金和融资租赁股权投资基金;第二,《通知》要求积极发展互联网金融,同时支持股权众筹平台与股权交易市场对接;第三,《通知》要求规范商业保理,推动商业保理外汇管理、财政税收、融资渠道等政策创新,促进商业保理健康发展。

3. 《通知》 明确大力发展直接融资

《通知》明确在自贸试验区内发展直接融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方面:第一,《通知》明确通过加快企业上市和挂牌融资,支持行业龙头企业上市和挂牌,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源整合,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已上市和挂牌企业通过增发股票、发行公司债等方式进行再融资。目前的工作任务是到2018年末,全市上市和“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突破300家,市属竞争类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率力争达到40%;第二,《通知》明确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新型投融资模式,服务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运营。

4. 《通知》明确推动京津冀区域金融协同发展

《通知》明确将加强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主要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第一,建立京津冀区域金融协同监管机制,建立区域统一的征信体系、抵押质押制度、信贷管理和资金调配模式,以实现支付结算、异地存储、信贷、信用担保等业务同城化;第二,调整区域金融布局,积极吸引全国性金融行业协会落户,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第三,探索金融合作,推进京津冀区域股权交易场所在产权和业务等领域加强合作,推进京津冀区域内信贷等资源,同时也将探索在天津市设立金融产业发展基金,以对京津冀区域的金融产业进行战略投资。

5. 《通知》明确完善保障机制

《通知》明确通过以下途径完善保障机制:第一,《通知》明确将成立天津市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工作推进小组,以加强组织保障;第二,《通知》明确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以加强人才保障;第三,《通知》明确利用好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功能,建立涵盖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以加强环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