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建设实施方案》与《关于开展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解读
来源: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 | 作者:陈媚 吴棋棋 | 发布时间: 2016-03-31 | 1982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6年2月,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安全天津建设纲要(2015-2020年)12个专项安全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筑施工安全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施工安全方案》”)作为重点内容列入前述文件。2016年3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开展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安全整治通知》”)。现对《施工安全方案》与《安全整治通知》解读如下:

1. 两份文件发布的背景

2015年10月26日,针对天津市2015年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安全天津建设纲要(2015-2020年)》并提出到2020年实现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全面改善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安全天津建设纲要(2015-2020年)》,我市发布了《关于印发安全天津建设纲要(2015-2020年)12个专项安全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以进一步明确相关重点领域的安全实施方案,而《施工安全方案》则作为下一步安全建设的重点列入前述文件。

根据住建部通报的2015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迟报事故的现象较为突出;同时造成群死群伤的事故还没有完全遏制,暴露出部分地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未落到实处等问题。为加强安全管理、排除安全事故隐患,住建部发布了《安全整治通知》。

2. 两份文件的调整重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2015年12月10日,住建部发布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作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配套文件,从而明确了建筑施工行业的安全责任人主体并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了规范。

为保证上述文件的落地实施,《施工安全方案》与《安全整治通知》共同针对当前广泛存在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提出了应对措施。

《安全整治通知》主要从整体上提出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与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原则性要求,而《施工安全方案》则通过安全承诺书签订制度、竣工工程标志牌镶嵌制度、安全生产情况纳入企业诚信档案等具体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监管。

3. 两份文件的整治特点-细化管理到具体分项工程

住建部及我市在此前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的相关文件主要表现为对建筑行业整体的调整,而缺乏对具体分项工程的针对性,导致各项政策往往不够深入,如住建部于2014年9月1日印发的《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即将重点放在打击转包分包行为等行业总体存在的普遍问题。此次《施工安全方案》与《安全整治通知》则将重点放在具体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如《安全整治通知》对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安全管理情况等分项工程的整治要求及《施工安全方案》要求制定天津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实施和监管细则等。

此外,因起重机械存在设备落后、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重大问题,《施工安全方案》与《安全整治通知》共同提出了对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的要求。其中《安全整治通知》主要从起重器械设备自身、使用人员与企业三个方面提出了制度性要求,如企业应当具有相应资质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而《施工安全方案》则着眼于技术层面,一方面要求5年淘汰各类老旧设备1万台套并推广使用新型齿轮齿条式物料提升机,另一方面则鼓励研发拓展起重机械安全相关的信息系统以实现监管信息化的目标。

《施工安全方案》与《安全整治通知》共同具有的以上特点体现出我国及我市对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的专业性与针对性的提高,同时也使前述文件的实施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4. 两份文件的共同目标—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施工安全方案》与《安全整治通知》共同提出了切实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的目标。其中《安全整治通知》通过加大处罚力度,如企业未及时整改的将一律予以停工、对导致安全事故的企业和人员将一律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证照等以实现安全目标;而《安全方案通知》则提出了严格控制伤亡指标且死亡指标低于市控制指标的要求。

《施工安全方案》与《安全整治通知》的落实将有效推动建筑工程行业安全生产相关的文件落地实施,并将促使企业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从而有效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全面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