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解读
来源: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 | 作者:李项喆 吴棋棋 | 发布时间: 2016-06-03 | 5624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6年429,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了修订后的《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缘何修订?《规定修订后与此前有何不同?《规定》修订后对我市建筑业将产生何等影响?针对以上问题,现对《规定》解读如下

1. 《规定修订背景-适应国家关于施工图审查机制的改革

2013年2月6日,天津市建设交通委关印发了《规定》,对我市施工图设计审查机制进行了初步规范,然而住建部随后于2013年4月27日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并于2013年7月23日发布的《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前述两个文件在部分内容上如施工图审查备案方式等与《规定》进行了不同的规定。为适应国家关于施工图审查机制的改革,保持施工图审查机制的一致性,天津市建委对《规定》进行了修订并重新予以发布。

2. 《规定》的修订要点-调整施工图审查机制

本次《规定》的修订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现行的施工图审查机制进行了调整:

其一,进一步明确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地位。《规定》不再将施工图审查作为强制性审查并删除了有关建设单位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的规定,转而由审查机构将审查机构将审查意见报告书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定期检查与抽查的方式对审查机构进行监督。

其二,明确对审查机构与审查人员的要求。本次《规定》的修订将施工图审查机构限制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并由天津市建委确定审查机构数量,同时对于审查人员提出了职业道德与必须在审查机构注册的要求;此外,为响应《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修订后的《规定》将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与绿色建筑标准纳入审查范围。

其三,加强对装修工程的施工图审查。《规定》此次增加了对于装修工程的审查要求,对房屋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室内外装修工程要求提供原工程经审查合格的原施工图及审查合格书。

其四,增加建设单位的行政责任。本次《规定》修订后增加了对于建设单位压缩合理审查周期的、提供不真实送审资料的、对审查机构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规范要求的行政责任,建设单位有前述情形之一的,将由天津市建委进行责令改正、处罚并予以通报。

3. 《规定》修订的意义-规范我市施工图审查机制

《规定》此次修订后将对建设单位产生更多的限制,如施工图审查备案的报送主体由建设单位转为施工图审查单位,同时对建设单位违反《规定》的行为增加行政责任都将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建设单位对施工图审查机构提出不合理要求的情形。《规定》修订后扩大了施工图审查权利的范围,施工图审查机构将直接有权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上报天津市建委

综上,本次《规定》修订后将有效落实施工图审查机制,同时对部分问题如装修工程施工图审查等进行明确,从而减少《规定》实施中产生的争议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