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融资担保机构支持重大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解读
来源: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 | 作者:陈媚 吴棋棋 | 发布时间: 2016-06-03 | 1656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6年5月13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我市融资担保机构支持重大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对《意见》解读如下:

1. 《意见》发布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银监会等六部委《关于融资担保机构支持重大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6〕1号)及有关中央文件的精神,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健全完善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创新提升服务能力,推动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参与重大工程建设和涉及“一带一路”、“走出去”、西部大开发等国家重大战略的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和人民政府三方联动,合力支持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设,我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联合发布了《意见》。

2. 《意见》明确规定融资担保机构应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

《意见》明确指出,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为参与重大工程建设小微企业提供投标保函、履约保函等非融资担保服务简化操作流程合作银行要为小微企业担保融资业务提供审批绿色通道;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参与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小微企业发债提供担保服务

3. 《意见》明确分散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

《意见》指出,为了有效分散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将尽快研究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推进政府主导的省级再担保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增强省级再担保机构分担风险能力,构建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辖内融资担保机构三层组织体系。另,要加快建立政银担三方风险分担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发挥作用,推动以省级再担保机构为平台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担保贷款发生的风险进行合理补偿,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分担风险,推动银担双方按照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建立可持续商业合作模式,实现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在政府、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之间的合理分担,形成各方支持小微企业参与重大工程建设的合力。

4. 颁布《意见》的意义

《意见》发布后各单位若认真贯彻落实,不仅能下调银行金融机构的风险权重,也能在弱化融资担保机构风险分担的同时促进其加大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进而实现金融服务业的可持续发展,尤其是商业可持续,为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