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 | 作者:张颖 程帆 | 发布时间: 2017-03-30 | 3518 次浏览 | 分享到: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解读

2017年3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发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缘何制定发布?《办法》的主要内容与变化有哪些?《变化》的落地实施会产生什么影响?针对以上问题,现对《办法》解读如下:

1. 《办法》发布的背景-适应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需要

2004年7月16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彻底改革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改为区分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此后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文件,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投资项目审批范围大幅度缩减,投资管理工作重心逐步从事前审批转向过程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企业投资自主权进一步落实。

然而,国务院法制办、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在2016年12月15日就《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答记者问中指出,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核准范围大、前置条件多、核准条件和标准不明确、审查周期长、中介服务不规范等,项目备案在实际操作中成为变相行政许可的问题也较为普遍,事中事后监管和过程服务仍需加强等。为解决前述问题,保障《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具体落地实施,发改委发布了《办法》并规定自2017年4月8日起实施。

2. 《办法》的主要内容与变化-增加备案管理具体内容与备案工作要求

《办法》系在《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修订并补充备案管理内容的基础上形成,并针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进行了具体规定,主要规定了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备案项目与主管机关方面,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作为综合管理部门并授权各省级政府明确备案机关及权限,同时再度明确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对于不属于需要备案的项目将由备案机关进行告知或纠正。

2)备案方式方面,明确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将相关信息告知备案机关且项目单位可自在线平台打印备案信息,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正式运行的通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将于2017年2月1日正式运行。

3)备案要求方面,《办法》要求项目备案机关应当制定项目备案基本信息格式文本并明确了文本具体内容从而便利项目单位进行申报,并对备案后项目信息发生重大变更需要及时告知并修改备案信息。

3. 《办法》的后续影响-推动我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的改革

《办法》的发布是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其中统一的全国投资项目在想审批监管平台将有利于各部门对于企业投资项目通过同一平台进行管理,从而促进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并降低行政成本。

《办法》第十六条允许利害关系人就项目核准、备案行为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以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之名行行政许可之实的情形,对于项目核准、备案行为将由项目备案、核准机关承担法律后果并给予当事人救济途径,对于《行政复议法》所规定可提起行政复议情形中的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亦是一种明确的宣示。

《办法》对于国务院各部门及省级人民政府有权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的授权将有利于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采取灵活变通的方式改良项目核准与备案工作,对于项目单位违规信息列入项目异常信息记录及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处罚方式,将进一步促进项目单位重视项目核准、备案及信息变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