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解读
来源: | 作者:李项喆 吴棋棋 | 发布时间: 2017-03-30 | 1557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解读

2017年2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了《“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以下简称“《方案》”),现对方案解读如下:

1. 《方案》发布的背景-适应全面推行电子化招标采购的需求

2011年12月20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并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从而对我国电子化招标模式的应用提出了要求。此后相关部门相继发布了《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通知》、《关于扎实开展国家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的通知》。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电子招标采购应用广度深度不断拓展,经济社会效益逐渐凸显,但电子招标采购仍然面临着发展不平衡、运行不规范、资源不共享等突出问题。与此同时,国务院相继发布了《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我国各级政府工作加强与互联网的结合

为贯彻落实前述文件要求并推动各地区、各行业全面推行电子化招标采购及实现招标采购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改委等部门共同制定并发布了《行动方案》

2. 《行动方案》的主要内容-为电子化招标采购规划“时间表”和“路线图”

针对电子化招标采购已经取得的成绩与仍存在的严重问题,《行动方案》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规划了详实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其一,“时间表”方面,提出了三年行动方案的目标。即2017年实现电子招标采购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各地区、各行业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基本形成2018年实现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电子招标采购广泛应用,依托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实现交易平台、监督平台以及其他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协同运行2019年实现覆盖全国、分类清晰、透明规范、互联互通的电子招标采购系统有序运行,招标投标行业向信息化、智能化转型。

其二,路线图方面,提出了六个主要任务。即加快交易平台市场化发展、完善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创新电子化行政监管、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强化信息拓展应用完善制度和技术保障六项任务其中尤为值得注意的是《行动方案》提出了“三个凡是”的要求,即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现场办理;凡是能够在线获取的市场主体信息,原则上不再要求市场主体以纸质方式重复提供;凡是能够通过行政监督平台在线下达的行政监督指令,原则上不再出具纸质文件。

3. 《行动方案》的影响-推动建立覆盖全国全行业的电子化招标采购系统

《行动方案》的发布,为我国此后三年电子化招标采购提供了方向与路径,其中多项具体详实的任务计划将有利推动建立覆盖全国全行业的电子化招标采购系统,从而为我国招标采购的电子化提供坚实的制度与技术基础。

《行动方案》对于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检测认证计划将增强前述系统的公信力,并有利于满足《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对于电子签名可靠性的要求,从而避免招标采购相关主体在通过电子系统进行交易的同时仍需提交纸质的招标投标文件;《行动方案》对于推动各级各类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以公共服务平台为枢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的要求,亦有利于实现全国建筑市场统一的深化发展,从而促进建筑业企业的有序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