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7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了《天津市国资委党委、天津市国资委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对《意见》解读如下:
1. 《意见》发布的背景-为大力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及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
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并回应企业家期盼,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7年9月8日发布了《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对激发与保护企业家精神提出总体要求和具体举措。为了认真落实《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并牢固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的理念及创造良好营商环境,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此后我市各级政府部门如规划、国土、建委等相继在《规定》基础上形成并发布了具体实施意见,市国资委也积极响应天津市委、市政府的号召,制定并发布了《意见》。
2. 《意见》的主要内容-从国资监管角度落实营造国企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具体措施
第一,依法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及进一步简政放权。《意见》重申了国资监管以管资本为主的原则,即对《天津市国资监管清单》以外的事项由企业自主决策,且对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归位于一级企业。
第二,明确对企业家的激励政策。在企业家创新这一方面,《意见》提出了对连续担任3年以上市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给予适当奖励的政策,并加强创新绩效考核权重并于企业负责人奖惩挂钩。在企业家的收入方面,则实行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并通过员工持股、给予企业家更大收入分配自主权、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等方式为国有企业吸引人才,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意见》对国有企业收入制度的改革更贴街市政化而非行政化的运作机制,即企业领导人员不再比照行政级别并建立容错机制,从而激励企业家更好的发挥作用。
第三,推动合资合作企业党建工作“全覆盖”。《意见》明确要指导推动与企业家合作的国有企业,在“谁控股谁负责”基础上,根据企业家意愿,主动配合健全企业党组织,协助企业把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写入公司章程,推进党组织书记、董事长一人兼从而确保党组织的领导作用。
第四,培育优秀企业家队伍。《意见》提出了到2020年,国资系统培养20名具有国际视野、善于国际化经营、具有一定国际市场影响力的企业家,100名以上经营业绩突出的知名企业家,200名以上富有创新精神、具有一定行业或区域影响力的企业家的宏伟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意见》要求采取支持优秀企业家研修学习、建立国资两委领导班子成员包联帮扶企业制度。
3. 《意见》的影响-促进我市国企市场化改革并增强国企活力
《意见》着重对我市国有企业营商环境的改革方向进行了明确,主要内容集中于推定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并划清企业经营决策与国资监管的界限,其中对企业自主经营权限扩大、差异化薪酬制度及容错机制等都有利于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在推动我市国企去行政化改革的同时更加强调党组织的作用,国有控股企业党组织的建设及企业经营者与党组织领导合一也将成为我市国企下一步改革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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